张某因犯罪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妻子曹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同张某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张某支付婚生子抚养费,张某则提起反诉要求妻子曹某支付其入狱二年三个月期间的生活费人民币13500元(每月500元)。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曹某与被告张某于1999年相识并恋爱,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张某婚后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张某又因犯罪被刑事处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现曹某要求同张某离婚,被告张某亦同意,故判决准许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并予以了处理。对于张某的反诉请求,因张某是故意犯罪被判刑,支付其入狱期间的生活费非曹某的法定义务,依法判决驳回了张某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