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提前量,破解送达难。2月11日下午,蚌山区法院邀请工商银行蚌埠分行、建设银行蚌埠分行、中国银行蚌埠分行等十余家金融机构在该院进行了座谈,研讨当前金融借款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探讨解决送达难题,促进金融资金良性运转。会议由蚌山区法院副院长常艳芳主持,民二庭全体审判人员、辖区各银行分别做了交流发言。
会议着重就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无法送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蚌山法院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提出了破解金融案件送达难的初步设想,并据此向各银行分别出具了司法建议。
建议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增设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约定条款,由借款人对诉讼文书送达地址进行确认,可以采取如下两种措施来明确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一是在借款合同空白处,手动添加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内容,并由银行和借款人均在该处签字或盖章;二是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内容,银行和借款人均在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对于在订立合同后地址变更的情形,合同双方还要履行地址更改的书面通知义务,否则自行承担送达不能责任。
对法院的建议,各家银行给予了高度重视,认为该建议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促使金融债权快速、高效实现,具有重大意义。与会银行代表纷纷表示将尽快上报上级银行研究、完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