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将单位资金由活期变理财,本想挣点“外快”,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小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小玲系我市某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现金会计,看到掌管资金的活期利息太少, 2009年至2013年,小玲未经领导许可,擅自多次使用单位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将理财产品收益与活期存款间的差额7000余元占为己有。案发时,小玲仍有挪用单位资金38万余元买的银行理财未到期。案发后,小玲返还挪用的单位资金并退回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挪用资金罪。小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小玲返还了所挪用的资金,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小玲归案后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构成立功,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