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结此案。
案情并不复杂,但双方抵触情绪较大,引起主审法官的注意。在向被告李峰送达法律文书时,李怨气十足地说:未全付运费的原因,我已向原告说明,因我未拿到工程款,加上付劳务费等,资金现已很困难,尽管如此,我己付16684元,尚欠9341元了运费,原告严重缺乏同情心,现在想还,也没有钱呀。在了解被告态度后,及时与原告沟通,但原告始终认为,被告有钱不还,在耍赖。为妥善解决纠纷,在全面了解被告陈述及走访发包单位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主审法官首先指出被告有和解的意愿,但因工程未决算,资金周转困难,愿分期付款;其次,原、被告之间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如因这点事而毁了,实在可惜。原告听后表示:没想到法院办事这么细心,既能解决纠纷,又能缓解双方关系,钱也不多,同意法官的调解。二人遂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负担诉讼费,被告在6月底前还清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