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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名单显威力 公司履行给付义务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14-04-02 10:59:35 打印 字号: | |

蚌埠市一开发公司在对某房屋拆迁改造中,与拆迁户刘某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合同书。但是房地产公司交付的安置房屋面积短少,刘某与该公司协商无果,诉至蚌山区法院,经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给付刘某赔偿款1021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开发公司拒绝支付,刘某申请法院执行。

法院在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该公司仍拒不支付。执行人员耐心地向该公司负责人讲明了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将会登上失信人黑名单,以后在贷款、招投标领域对公司的发展将会产生致命的负影响。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积极工作,该公司也意识到了不履行的后果,主动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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