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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又害己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4-04-21 11:15:18 打印 字号: | |

曾因吸毒两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二年,却不思悔改,多次容留他人共同吸食毒品。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101017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在其居住的房屋内,先后三次购买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国家禁止公民吸食毒品而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身心健康,打击毒品犯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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