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蚌山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蚌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担负着刑事、民商、行政三大审判任务和相关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宪法赋予国家审判机关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在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部门人员构成
56人,在职干警48人,另有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2人)。
二、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363036元。其中:财政拨款4363036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63036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307923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363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1976元,住房保障支出265443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4363036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363036元,主要由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用经费构成。
(二)项目(专项)支出无。
四、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包含在部门公用经费总额中。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332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