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李某见身边一些朋友吸食冰毒,认为有利可图,便贩卖病毒,结果被绳之以法。2014年4月29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9月28日16时许,殷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张某购买冰毒两克,后被告人张某以付给被告人李某100元为条件,让李某帮助其将两克毒品冰毒送到本市龙湖春天小区西门附近交给殷某。后殷某以600元价格从被告人李某手中购得冰毒一包。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殷某、李某身上查获的无色晶体分别重0.7克,且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