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宋一全与被告吴军系同学关系,两人平时关系不错。原告一直向被告供应石子,2013年5月11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石子款6517元。在日后相见时,吴从未提过还款之事,双方矛盾渐增。宋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石子款6517元及利息2700元。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认为:考虑与宋是多年同学关系,才进他的石子,在买卖过程中,宋也利润颇丰,结算时一点不让,还把利息也算上。为妥善化解纠纷,主审法官及时与原告沟通,并告知吴不付货款的原因。原告听后道:在商言商,如不写利息,我无法向其他客户交待,在调解中,我可以放弃利息,请主审法官多做工作,最好能调解了事,不伤同学感情。在反复沟通后,原、被告见面,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