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离职时公司不按规定兑现工资、奖金提成,竟以欺骗的手段将公司的酒拉走低价变卖。近日,蚌山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1月,被告人郁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某品牌酒的销售工作。2012年2月,郁某以其销售区域内某批发部的名义开具货物配送结算凭证,并伪造批发部老板的签字,将价值55296元的1296瓶酒拉出后私自低价变卖,所得钱款占为己有。2012年5月份,郁某主动离职。2012年7月份,公司到该批发部核查账目时案发。公司报案后,郁某将530瓶酒和31000元退还公司。2013年2月,郁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中,郁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不已,讲都是自己不懂法才做出蠢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郁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郁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郁某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