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号电动自行车在村间小路欲超越前方拖拉机时,躲闪不及撞倒行人并致人死亡。近日,蚌山区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通过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的方式获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驾驶无号电动自行车在村间小路欲超越前方拖拉机时,躲闪不及撞倒行人并致人死亡。近日,蚌山区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通过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的方式获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