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调结一起90后离婚案件。
原告小燕与被告小杨均出生于1990年10月,双方于2010年6月自由恋爱,不久两人即同居生活,并于2012年3月生育一女。当时被告小杨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至2012年10月28日双方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有了女儿以后家庭生活琐事明显增多,双方又系独生子女,不能体谅对方,有了矛盾不能沟通,双方父母也参与进来,矛盾越闹越大,小燕最终起诉来院要求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小杨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小孩。经承办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燕与小杨离婚;婚生女由小杨抚养,抚养费由小杨自理,小燕于每周六上午接回女儿,于每周日下午送回至小杨处。(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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