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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诉养女 法官调解亲情续
作者: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4-06-30 15:21: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是一位80岁的老人,被告是其于1969年抱养的养女。被告现除了给原告支付房租外,每月给付100元赡养费。但原告认为其虽享受低保等补贴每月近700元,但加上被告给付的100元仍不能维持其正常生活。故起诉来院。

开庭时,原、被告均情绪激动。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完全尽到赡养义务,被告则一肚子委屈,认为原告把钱都花在了吸烟喝酒及其他不正当的方面。原告一开始坚决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庭审结束后,觉得不能让这对父女关系闹得这么僵,于是再次耐心劝和,极力做两方的工作,最终两父女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500元,另外被告每月替原告支付房租,至原告廉租房分配下来为止。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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