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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还受刑 醉骑摩托也犯法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4-07-18 17:52:29 打印 字号: | |

虽然在交通事故中身受重伤,但由于系无证酒后驾驶套牌摩托车发生事故的,不仅要承担巨额医药费,而且还需承担刑事责任。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葛磊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5112140分左右,被告人葛磊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朝阳路由北向南行驶,与由南向北行使的拖拉机相碰,造成两车辆受损,葛磊头部严重受伤。经医院全力抢救才捡回一条命。经司法鉴定所检验,葛磊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经认定,被告人葛磊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葛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磊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套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葛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葛磊无证驾驶套牌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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