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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触刑律 还了本息又领刑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4-08-19 16:07:12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张某在使用信用卡透支后,更换联系方式恶意逃避还款。银行报案,张某偿还了透支本息又领刑。近日,被告人张某被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112月,被告人张某在中国银行蚌埠分行申领了信用卡,在使用期间,其多次出现违约还款情况,中国银行蚌埠分行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催缴,截至20138月,其尚欠本金22348.09元。被告人张某于201211月后,先后两次更换手机号码,期间也更换了住处,均未将联系方式告知发卡银行。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偿还透支本金及利息共计3万余元。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并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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