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以未成年女学生为侵害对象,采取威胁的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对其进行猥亵。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张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2月的某晚,被告人张某使用QQ搜索到被害人徐某某(未成年人),通过聊天知道了徐某某的姓名及徐某某是某学校学生等信息,便要求与徐某某见面,徐某某不同意,被告人张某以如果不见面将找她麻烦相威胁,徐某某被迫答应与其见面。次日中午,被告人张某驾驶自己小轿车到徐某某的学校门口,威胁徐某某上车。后在车上对徐某某进行威胁,使徐某某不敢反抗便对其进行猥亵。张某又开车将徐某某带到其住处再次对徐某某进行强制猥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未成年女学生,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