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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手伸向出租车 疯狂盗窃被判刑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4-08-25 09:51:55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李某为窃取财物,使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先将出租车后窗玻璃撬开,再进入车内实施盗窃,短短时间内疯狂作案18起。近日,蚌山区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2529凌晨,被告人李某到本市胜利西路某单元楼下,使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停在楼下一出租车后窗玻璃撬开,将门打开后进入车内,盗取现金40余元。201378月份间,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无机小区、张公山三村等地点疯狂作案,将18名被害人停放的出租车后窗玻璃撬开,将门打开后进入车内实施盗窃,共盗取现金700百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别车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有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及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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