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利欲熏心贩卖冰毒 触刑律两青年获刑
作者:郭德峰  发布时间:2014-08-27 17:20:08 打印 字号: | |

日前,蚌山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两青年被处以有期徒刑。

201472816时许,殷某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购买冰毒两克,后被告人王某以付给被告人贾某某100元为条件,让贾某某帮助其将毒品冰毒送到蚌埠市龙湖春天小区西门附近交给殷某。后殷某以600元价格从被告人贾某某手中购得冰毒一包。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殷某、贾某某身上查获的无色晶体分别重0.7,且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贾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以被告人贾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