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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借款四万 分手情财应两清
作者:张玫  发布时间:2014-08-27 17:20: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调解结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被告原系恋爱关系,2011年被告因家中盖房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后被告陆续归还原告10000元,尚欠40000元至今未还。原、被告已于201312月解除恋爱关系。该案受理后,承办人考虑到原、被告的特殊关系,经多方做工作,原告答应放弃5000元,被告认可借款事实,并也同意还款,但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经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刘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35000元整,自20147月起每月偿还500元,直至还清为止。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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