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处一起邻里之间因房屋排水、通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余某事后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轻判。
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余某是左右居住的邻居,被害人要在被告人家门前附近的空地上挖地基搭建简易房,被告人认为影响了其家的排水和出行,便上前阻止,进而发生争吵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余某手持木棍、粪舀殴打被害人头面部及身体部位,致被害人四根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余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6万元,被害人王某对被告人余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经传唤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并且被告人和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以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方式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