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租用场地,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开设赌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开设赌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