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近亲属与被害单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近亲属与被害单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