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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岗亭及广告屏 寻衅滋事获刑半年
作者:郭德峰  发布时间:2014-09-12 09:23: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811晚,被告人李某与朋友一起吃饭,期间,被告人李某与朋友余某发生争执,接着余某离开饭店后回家,812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追到蚌埠市某小区门口未找到余某,遂捡起砖头砸治安岗亭,朋友进行劝阻后,李某仍然继续多次捡起砖头砸向治安岗亭和旁边的滚动式广告屏,经蚌埠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损坏财物价格为人民币426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近亲属与被害单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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