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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眼开行窃 偷人财物获刑
作者:郭德峰  发布时间:2014-09-12 09:27: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88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来到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文化广场北侧的蚌埠市金融中心工地A栋一层值班室内,将失主周某放在该值班室内桌子上正在充电的金色苹果5S手机一部和床边衣服内的1835元现金盗走。2014819经蚌埠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金色苹果5S手机价格为4709元。被告人徐朝楼到案后,将所盗金色苹果5S手机和1835元全部退赔。

庭审中,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进行辩解,但声称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起贪念之心走上犯罪道路,此次盗窃行为让自己感到无地自容,今后要挺起腰杆做一个好人。被告人的父母也认为没有把自己的孩子管教好,表示愿意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请求法院给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保证今后严加管教,使其不再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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