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中,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进行辩解,但声称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起贪念之心走上犯罪道路,此次盗窃行为让自己感到无地自容,今后要挺起腰杆做一个好人。被告人的父母也认为没有把自己的孩子管教好,表示愿意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请求法院给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保证今后严加管教,使其不再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