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麦种问题造成收成不佳,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一起种子化肥买卖合同,保障了农民利益,化解了乡里矛盾。
原告老杨在村里经营着一家粮种店,村里好多相亲都是自己的老客户,被告老李就是其中一位。2013年年底,老李象往常一样在老杨那购买小麦种及肥料,按习惯播种施肥,可这批小麦出苗的状况令老李颇为诧异,长得慢还泛着淡黄色,老李以为是施肥不到位,又去老杨那购买了一批肥料。满怀希望地施肥以后,发现小麦并没啥变化,麦秆矮小纤细,抗倒伏能力差,遂一起去找老杨交涉,老杨查明得知,问题出在自己售卖的麦种上,立即免费补偿了新的麦种,老李也及时补种,但还是因为错过了播种的最佳时期,给全年的收成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老李一气之下拒绝支付购买化肥的1995元。为此,原告老杨诉至我院,要求判令被告老李支付所欠化肥费用合计1995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虽然钱不多,但农业问题关乎农民的生存问题,也影响到相邻关系。遂多次跑到村里实地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老李给付了1750元的化肥款,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