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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赚二千 判刑三年罚三万
作者:陈维维  发布时间:2014-09-19 17:08: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顾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35月份,被告人顾某租用雪华乡某村一处房子作为仓库使用。20139月份,被告人顾某开始用此房摆放赌博性质游戏机37台(一台小鱼机六个把位、七台狮子王联线机每台二个把位,坏四个把位、二十九台97明星游戏机),雇用高某等三名工作人员,开设赌场。被告人顾某自20139月初营业,断断续续共经营10余日,盈利2200元。后被告人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以营利为目的,租赁场地,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投案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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