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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劳动争议案 申请人致信言谢
作者:朱永生  发布时间:2014-09-19 17:10: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因劳动争议纠纷引起的案件在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被执行和解,申请人书面向法院递送了一份感谢信,对法官的努力表示感谢。

2013222226,胡某参加了蚌埠市某广告公司开展的培训后,蚌埠市某广告公司为胡某分别发放了20132月份工资为2000元, 3月份工资为2330元,4月份工资为120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双方发生劳动争议,20139月份,经过蚌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决:一、胡某与蚌埠市某广告公司自2013212013630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蚌埠市某广告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胡某20135月、6月的生活费1050元;支付胡某20133月、4月、5月、6月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4580元;以上合计5630元。三、蚌埠市某广告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胡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703元。蚌埠市某广告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在法院开庭时,蚌埠市某广告公司未到庭,法院于20131030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于是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起初,双方当事人意见很大,均不愿意和解。经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该公司答应先与胡某协商协商,但胡某也有顾虑,经过执行人员的多次安慰和鼓励,终于在法院,胡某与该公司的委托人员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了该公司一次性给付胡某5000元,该案结案的和解履行协议。最后,胡某又书面向法院递送了一份感谢信。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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