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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路口闯黄灯 致人死亡被判刑
作者:陈维维 徐莉  发布时间:2014-09-28 10:43: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11121130分许,被告人赵某驾驶出租车沿曹山路由北向南超速行驶至学府路路口北侧遇黄灯亮时继续向前行驶,进入路口后,出租车前部右侧撞到由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北向南行驶至此向东左转弯先进入路口的被害人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部,造成丁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经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丁某系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认定,被告人赵某应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主动拨打110120电话,并在现场等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在通过路口遇黄灯亮时未停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罪名正确,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通过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的方式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系初犯、偶犯,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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