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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摸狗贼心不改 盗取车辆终获刑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4-09-28 10:46:30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李某2011年因盗窃他人饲养的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又因偷狗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被两次处罚的李某仍不知悔改,20147月再次盗窃他人摩托车。近日,蚌山区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7222时许,被告人李某到本市经济开发区,将被害人顾某停放在门前的摩托车偷走。经蚌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人民币2240元。被告人李某被抓获时,公安人员当场查获被盗摩托车,后发还给被害人魏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及被盗的摩托车被追回已发还给被害人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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