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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铅弹千颗 虽自首亦获刑
作者:陈维维 徐莉  发布时间:2014-09-28 10:47:02 打印 字号: | |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许多人的生活消费方式,但是在享受网购方便快捷的同时,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去购买禁止销售的商品。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3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通过其在互联网的"淘宝"账号从"淘宝",以网上支付、物流交货的方式非法购得铅弹一盒(内包装七小盒),后经依法搜查其住处,共收缴1067粒气枪铅弹。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所网购的铅弹系非制式气枪铅弹。20131212,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擅自买卖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依法予以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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