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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留房产 姐弟三人芥蒂生
作者:章一鸣  发布时间:2014-10-11 17:31: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遗产纠纷,亲人间化解了矛盾,解决了老人身后的房产问题。

老刘夫妇共生育一子二女。1995年,年近退休的老刘单位分配了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当时老两口一合计,自己没有多余的资金购买且以后打算把房子给儿子小刘,故即由小刘出资1万余元购买了房屋。因系单位福利分房,房屋所有人必须填写老刘的姓名。装修后老两口即搬进了新房。

20138月,老刘因病去世。自从老人搬进新房后,小刘的妻子潘某就很有意见,觉得房子是小刘花钱购买,就应该是其二人居住,但小刘父子关系融洽,也就不好说什么。老刘一去世,潘某就经常吹小刘的枕边风,小刘也认为房子是其购买的,父母住了那么多年了,二个姐姐现在也应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2014年除夕之夜,小刘把话挑明,要求母亲搬出房屋,兄弟姐妹轮流照顾母亲。二个姐姐当时就表示,房子是用父亲的工龄买的且是父亲的名字大家都有份,小刘无权要求母亲搬出,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后不欢而散。春节一过,小刘一纸诉状把母亲、姐姐等人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房屋系其所有,母亲立即腾退房屋。

法院审理后,因小刘母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多次邀小刘姐弟前往其母亲住处调解,向双方释明,房屋虽系小刘购买,但使用了老刘的工龄且所有人登记为老刘,现老人去世,几人均有继承权。均多轮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母亲及二个姐姐均放弃继承权,房屋归小刘所有,母亲在世时拥有居住权,待其百年后,房屋归还小刘所有。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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