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虚假宣传产品,被消费者告上法院,要求按售价3倍赔偿。日前,蚌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10月18日,原告从被告蚌埠某超市处购买价值14000余元某奶粉伴侣。同年10月,原告在六安市某贸易公司也购有相同产品,后原告看央视新闻得知,该产品虚假宣传,根本不具有产品外包装所宣传的效果和功能。于是原告向六安市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认定被告所售商品构成虚假宣传,且对被告给予了行政处罚。原告拿着所购相同产品到蚌埠某超市要求退货,超市不予理睬。原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接受原告退货、返还货款,并增加赔偿原告3倍货款。
案经开庭审理,主审法官通过对双方所举证据的分析、认定,最终化解矛盾,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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