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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纠纷 执行和解促和谐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14-10-31 15:33:50 打印 字号: | |

2014826,蚌山区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第一笔还款。

李某和王某是好朋友。2013829日,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王某借款4万元,约定三个月归还。但是到期后王某向被告李某催要借款无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于20145月底将4万元一次性还清,否则要从201461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但是李某未按期履行义务,王某于2013910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庭,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摒弃前嫌,相互让步。王某同意放弃延期利息,李某当场将4万元交到王某手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借贷纠纷案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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