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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起纠纷 冲动被判刑
作者:徐莉  发布时间:2014-11-04 16:35: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管制一年。

20131221晚,被告人陈某的母亲与邻居被害人王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告人陈某闻讯下楼用手推王某左肩部并击打其面部一拳,致王某左侧鼻骨线形骨折、左肩关节脱位。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王某对陈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20141月,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予以从轻处罚。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案发后,被告人也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已经和解,依法对陈某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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