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调解结案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告大杨每月支付原告小杨抚养费1300元。
小杨系大杨之子,小杨母亲小钟与大杨于2012年9月登记结婚,小杨于2013年10月出生,2014年2月起小钟与大杨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小杨随母亲与大杨分开居住,至2014年4月原告起诉时,被告一直未支付抚养费。该案起诉来院后,承办法官找来被告,被告开始时情绪比较激烈,表示了对小钟的种种不满,并认为自己又没有离婚,原告不应该起诉。经承办人多次做工作,并告知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相关规定,又结合被告的实际收入,最终达成以上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