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权纠纷案件,被告刘某被判返还表姐魏某承包地5.2亩。
1980年土地一轮承包时,魏某户分得耕地5.2亩,至1998年土地均由魏某一家耕种。1999年春节,魏某的表弟刘某从河南老家赶来投奔魏某,魏某看到表弟一家6口无依无靠就和家里商量准备将自家耕地中的3亩交给刘某耕种,收益也归刘某一家,这样表弟一家可以自给自足了。一家商量好后,魏某告诉了刘某自己的想法,刘某很感动,表示算租表姐家的耕地,每年上交一定的作物。因表弟家光景不好,魏某婉拒了表弟的请求。
2007年5月,因魏某女儿在上海生子需照顾,魏某将自己剩余的2.2亩耕地也交给了刘某耕种。魏某一家都赶往上海居住。期间表弟刘某因为吃苦耐劳,地里收成不错,家中也盖起了小洋楼。2013年12月,魏某所在的村庄开始征地,魏某闻讯赶回家中后才得知,村里干部在丈量自家耕地时,表弟刘某陈述魏某家的5.2亩耕地均属于自己所有,村干部在未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将耕地登记在了刘某的名下,魏某得知后,在和表弟沟通无果后,魏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返还自家耕地共5.2亩。
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经多次调解,刘某坚称耕地是买表姐魏某的,且魏某也在上海生活,自己因作为土地的承包人。但刘某无法拿出土地承包权证及相应的土地买卖手续。相反魏某拿出相关权证及手续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5.2亩承包地返还魏某。刘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近日驳回了刘某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