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尽管损失很大,但因证据不足,原告最终无奈撤回起诉。
王女士一家三口去年乔迁新房,房屋装修得很漂亮。入住后,有件烦心事一直困扰着王女士:不知是空气开关太灵敏,还是家中有漏电情况,家里电时不时地跳闸。于是打电话给当初装修时聘用的电工师傅老李,据王女士介绍,给老李打了很多电话,老李都说忙着干活,走不掉,后电话里讲让他弟弟去看看。老李弟弟如约到了王女士家,一番检查后,告知王女士是空气开关的问题,要换一个,50元,王女士爽快地答应了,换毕,王女士心想这下晚上可以安心睡觉了。
第二天早晨,
王女士第一时间打电话给老李,老李也迅速赶到,去后,态度也很诚恳,说如果是他的问题,他会负责。后来的日子,王女士再找,老李就一直推诿,后干脆不接电话,王女士遂诉讼来法院,庭上,双方对被告主体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老李提出,空气开关不是他去换的,也不是他派人去换的,王女士也认可不是老李去换的,但说是他弟弟去的,但老李称自己根本就没弟弟,法庭可以去调查;另老李说自己在事发后去,并承诺自己会负责,是因为自己以为是之前安装电路出问题了,所以表示是自己的问题,自己会负责。另对空气开关是谁提供的,双方也意见也不一致,原告称是被告弟弟带来的,被告则辩称他们只干活,从不提供材料。另对该起火原因也不清楚,是空气开关质量问题,还是安装不当导致的也不清楚,经到消防部门了解,消防部门告知空气开关已被烧的面目全非,无法做出鉴定。至此,原告也意识到自己证据不足,后悔法律意识太淡薄,无奈之下,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