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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生事端 打伤别人被判刑
作者:张勇  发布时间:2014-11-27 17:00: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6188许,被害人齐某等人在某法院大门前向前来开庭的王某索要欠款时,因让不让王某进去法院开庭一事,同来索债的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齐某发生纠纷,被告人张某在法院院内将被害人齐某面部打伤。经鉴定,齐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14819,被告人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及其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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