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通过摆放赌博机赚点“外快”,不料却触犯法律被判刑。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阿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阿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阿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阿莉系蚌埠市某动漫城职工,在工作期间与被告人阿高相识。2014年4月,被告人阿高提出租用阿莉的住房摆放游戏机。阿莉与丈夫阿超商量后同意将自家住房的二楼出租给阿高使用,每月租金500元。阿高雇佣阿超负责赌场的日常经营和上分,每月工资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高以营利为目的,以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的形式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从中牟利;被告人阿超、阿莉明知被告人阿高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场地且被告人阿超负责赌场上分等日常经营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在小学附近开设赌场,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阿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阿超、阿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