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法院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江西农民李某某来蚌埠务工,在蚌埠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刚干了几天,就在工作中左手食指被锯伤,经诊断为左食指不全离断,住院治疗9天,花费医疗费12000元(建筑公司已支付)。
李某某出院后,因手指受伤不能从事工作,一直在家休养。后提起诉讼,向建筑公司主张赔偿各项损失13万元。李某某伤残经安徽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工标》九级伤残,休息期为伤后90日,营养期为伤后60日,护理期为伤后60日。案经审理、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建筑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损失55000元,现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