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法院审结一起侵权纠纷。
赵女士于2013年购买了住宅房一套。2013年6月4日,委托装修公司对该房进行装修,赵女士从吴先生经营的建材经营部内订购了某知名品牌卫浴产品一套,赵女士付清了全部货款,吴先生组织人员送货上门并进行了安装、调试。2014年6月1日,赵女士在接到邻居电话后得知房内向外渗水,经查验发现系房屋客卫内面盆下方的软管接头断裂所致。因房屋渗水造成赵女士的装修及室内物品受损,而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协议,赵女士为此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提供专业安装卫浴产品施工的卖家,在实施安装时除了应当按照操作规范正确安装配件外,还应当对买家的现有安装条件予以检查,存在潜在危险因素的也应当明确予以告知,故吴先生理应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庭审中赵女士的陈述,讼争房屋自装饰完毕后房内并没有人经常居住,而发生软管接头断裂时房内无人且总水阀没有关闭。法院认为,原告赵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于本案损失的发生承担疏于管理及未尽到日常安全防范义务的责任,且对扩大损失部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吴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赵女士30632元。本案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