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一对合作多年的伙伴,在主审法官的巧妙调解中握手言和并履行完毕。
2013年5月,原告赵一伟与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2013年9月工程验收合格,2014年2月结算后,被告尚欠赵一伟劳务费187000元。被告在签收法律文书时称:未付款原因,一是当时资金周转困难;二是赵在逾期付款利息上要求太高,并表达想调解的愿望。为妥善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先后多次与双方通话,在了解利息构成等情况后,又多次与双方沟通,同时向原告说明:主张利息,是其合理主张,因被告认为利息过高,双方应妥善协商。在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很快达成协议:被告即时给付现金183000元,原告主动承担诉讼费用。
劳务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么是多年合作伙伴,要么是亲朋好友,若发生纠纷,要多协商,切不可因为几句不中听的话,而大动干戈,在不伤及大雅时,各退一步,也就万事大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