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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心不改又行窃 出狱两月再“进宫”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4-12-02 15:43:38 打印 字号: | |

因盗窃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不到两月又伸出贼手。近日,蚌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阿茂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78晚,被告人阿茂看到一名醉汉躺在路边,阿茂趁机盗走被害人现金1500元、三星手机一部,经蚌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149元人民币。

201471523时许,被告人阿茂在某排挡就餐时,发现在隔壁桌就餐的郑某裤子口袋里的现金2000元掉在座位上,阿茂乘其不备偷偷地将2000元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若无其事的离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阿茂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阿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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