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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须谨慎 违约代价大
作者:施君  发布时间:2014-12-25 17:37:16 打印 字号: | |

2013年初,蚌埠某楼盘开盘售楼,张山海冲着某楼盘的名气一冲动与某楼盘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两份,一次性买了两套商品房。张山海在付了近40万元的首付款后,与某楼盘约定对余款80余万元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于20134月份支付完毕。如张山海逾期180天仍未按约定全额支付,则某楼盘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张山海所交款项均不予退还。后因张山海的资金未及时到位,导致其未如约还款。某楼盘在与张山海沟通数次后,无耐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张山海承担违约责任。

张山海在接到诉状后,和法官表示十分后悔当初的决定,不应当盲目的购房,因为是格式合同也没有有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合同虽然是自己签的字,但如果按约定某要将近40万的首付款都没收,代价太大了,自己承受不了!

为了使该案不显失公平。经过法官与双方细致的沟通,双方均同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注意到该合同中张山海支付的首付款超过了合同约定价款的30%,如按合同约定将张山海的首付款都作为违约金支付超过了法定的标准,故而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让步。张山海对自己的冲动也认识到有一定的过错。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份合同解除后,张山海向某支付8万元的违约金。张山海拿到调解书时不无悔意的表示:“这8万元就是买了个教训,以后做事一定要考虑周全,不能再冲动了。这个代价不小呀!”(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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