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合伙纠纷案件,该案从发生纠纷到现在已有4年之久,到法院一星期结束,并案结事了。
2010年,王总与李总准备合伙做生意,双方约定,王总给付李总10万元,如能合作做一项目,这笔钱就算王总的投资款,如项目做不成,这笔钱由李总全额退回。后因种种原因,项目没做成,王总找李总要钱,李总同意退钱,但因为在准备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花销了一些钱,所以双方对退还多少钱,发生纠纷。
双方多次协商不成,王总请了一帮“混世”的弟兄们,去找李总要钱,但“混世”的弟兄们每次出场,都要找王总要些烟钱、饭钱等费用,眼看钱一分没要到,出场费又花出去近万元,王总只好作罢。
李总对王总的这种做法非常反感,从当初同意退一部分变成不同意退了,王总再打电话,李总也不接了,王总去找,也找不到人,万般无奈下,王总将李总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总当场转款6万元至王总账户,双方握手言和,王总对自己的行为也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要按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