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我给,能不能把我的名字撤下来,这太丢人了。”近日,迫于被公开曝光的压力,一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官履行了义务。
案经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李某偿还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142310元、担保费130962元、违约金15万元,合计923272元,于2012年8月21日前一次付清。二、李某自愿以其个人独资的某纸业有限公司房地产权作抵押,抵押手续由李某配合某投资有限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如逾期不办理抵押手续,某投资有限公司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款项。逾期后,李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某投资有限公司即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称等下周贷款下来后就履行义务,过了一周后,执行人员又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要求其来法院接受询问和执行,但被执行人李某以在外地等等为由未到庭,于是,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李某独资的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某纸业有限公司房产予以了查封,,促使被执行人李某来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履行协议:一、李某于签订本协议之日给付某投资有限公司1万元;二、李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