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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癌症 丈夫要离婚
作者:王阿晶  发布时间:2014-12-30 17:42:36 打印 字号: | |

曹男与李女结婚二十多年且育有一子,婚后两人感情较好,近年来因女方患上乳腺癌,导致两人疏于沟通、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在一次争吵后,曹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女离婚。

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曹男此次提起离婚诉讼,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李女不同意离婚,同时李女身患癌症,作为夫妻,曹男应尽到扶助义务,悉心照料妻子,共同抵抗病魔,争取早日康复。故法院认为应视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可能,对曹男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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