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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十年终落网 暴力抢车获重刑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5-02-13 10:11:39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赵某系山东省人,2004年纠集多名同伙两次到安徽蚌埠市境内进行抢劫车辆。案发后,同案犯纷纷落网被判刑,而被告人赵某一直潜逃,然法网恢恢,十年后终被抓获。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以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46月的一天,被告人赵某与王某、高某、张某(均已判决)共同预谋到安徽省某乡镇以购买二手车为名抢劫汽车。张某提供路费资助抢劫,被告人赵某与王某、高某事先预谋并策划分工,由被告人赵某负责冒充老板买车以骗取卖车人信任,王某、高某负责在试车的过程中将车抢走。后被告人赵某与王某、高某到安徽省某乡镇寻找作案目标,三人看中被害人魏某某的拼装桑塔纳汽车并与魏某某谈妥购买价格后,被告人赵某等人提出试车。在试车过程中,王某、高某按照事先预谋对陪同试车的刘某某进行威胁将桑塔纳汽车抢走逃回山东。后几名被告人将车辆销赃后进行分赃。

 20047月的一天,被告人赵某、王某、张某、高某四人加上孙某某(已判决)再次预谋到安徽抢劫汽车。张某再次提供路费资助抢劫,被告人赵某、王某、孙某某、高某四人先后到芜湖市、马鞍山市、南京等地未找到合适的作案目标,遂预谋到蚌埠市抢劫出租车,并对如何实施抢劫做出具体的策划和分工。被告人赵某及同伙购买了作案所使用刀、尼龙绳、手套。当月29日凌晨,被告人赵某四人在蚌埠火车站拦乘被害人贾某某驾驶的捷达出租车要求到蚌埠某乡镇。当车行至某村地段时,孙某某用事先准备的尼龙绳勒住被害人颈部,另一人则用刀抵住被害人,被告人赵某、王某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挑断勒在脖子上的尼龙绳下车逃跑,孙某某等人随后追打被害人。在追打被害人过程中,孙某某从地上拾起一块石头砸被害人头部,将被害人砸倒在地。之后,四名被告人驾驶抢来的捷达出租车逃会山东。事后该车被赵某卖掉进行分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两次抢劫他人财物,致他人轻微伤,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对两次抢劫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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