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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撞摩托与货车 逃逸司机被判刑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5-02-13 10:43:25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高某某驾驶小轿车先与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后车辆又撞到路边停放的一普通货车,该普通货车受撞后又撞到停在路边的另一辆货车,致被害人王某某等人受伤。被告人高某某交通肇事后不去抢救伤者,而是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以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482921时许,被告人高某某驾驶某牌号小型轿车,沿蚌埠市某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口左转弯时,碰到准备通过路口的王某某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后载孙某),后车辆又撞到路边停放的一普通货车,该普通货车受撞后又撞到停在路边的另一辆货车。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高某某没有拨打报警电话,也没有抢救伤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该事故致王某某、孙某受伤,车辆损坏,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高某某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次日,被告人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某支付给被害人部分损失。后被告人高某某与两名货车车主达成谅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鉴于被告人高某某有自首、赔偿被害方的部分损失及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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