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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法院:被告人出庭受审不再穿囚服
作者:莫富强 金煜  发布时间:2015-03-05 10:04:52 打印 字号: | |

201533上午930分,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没穿印有“蚌埠一看”和数字编号的“黄马甲”号服、着便装的被告人李某成为该院首例不穿囚服受审的被告人。

据悉,2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禁止让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示的服装出庭受审,此举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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