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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起纠纷 立案调解促和谐
作者:陈维维  发布时间:2015-03-13 17:48:49 打印 字号: | |

日前,涉及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案件逐渐增多,此类纠纷因政策性强、牵涉面广而备受社会关注。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立案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某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111日签订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原告)将其承包经营的300亩左右的土地流转给乙方(被告),主要从事农庄生产经营,流转方式为出租,流转期限为13年。自2013111日至2026111日。流转土地的价格为每年每亩800元人民币,每三年调整一次。流转期内乙方应按每亩每年50元向甲方足额缴纳管理服务费。乙方采用现金逐年支付。于每年1030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因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和双方是否违约发生纠纷,原告诉讼来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本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卷材料,针对土地纠纷案件的特殊性,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分析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及矛盾根源,找出原、被告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并籍此对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3111日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被告于调解当日将合同约定的土地交还给原告。该案已于调解当日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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